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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的通告 (2020年第46号)济宁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3:17:14     2147

 

  为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有关要求,规范并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第46号通告附件.doc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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