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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73号)济宁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2:16:04     1337

  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强化采购、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医疗器械成品放行,提升产品质量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第173号通告附件.docx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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