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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济宁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4:25:51     1600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04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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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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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延续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注册证自动失效。

客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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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医疗器械行业正朝着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国家药监局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企业需要紧跟政策变化,提前做好合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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