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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41号)济宁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5 16:00:00     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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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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